家庭成员“扩容”:意在惩治家暴,无关财产分配

admin 2025-11-30 07:05 0 次点击
并非所有婚前同居者都会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不论是牟林翰案还是马某某案,案例介绍中都提到双方有谈婚论嫁的准备。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国何:按照民法典,完成结婚登记才算是确立婚姻关系。 而刑法认定重婚罪的一般情形,是某人结婚后,又和另一人以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 反家庭暴法对“家庭成员”的界定,已超出民法典所规定的范畴。如果刑法对虐待罪犯罪主体的解释不作出更新,就会出现对受害者保护不足。 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5年9月9日,成都“两年被家暴16次”案二审宣判之后,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视觉中国|供图) 近日,“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的词条登上社交平台热搜榜单。有网友发出疑问,这是否会影响婚前同居者的财产分配问题?以及既然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那领结婚证还有什么意义? 也有律师认为,这样的认定违背了民法典中对家庭成员的定义,超出刑法规定的边界。 不过,“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这一说法的前提,是在认定刑法意义上的虐待罪时。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名法律学者都认为,这与民法典中对“家庭成员”和婚姻关系的认定无关,两者需分开讨论。将婚前同居状态认定为虐待罪的“家庭成员”,是为了加强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表示,刑法体系要与时俱进,除修法之外,另一个途径就是法律解释。她说,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是否符合一个良善社会发展走向的价值导向特别重要”,对虐待罪进行扩大解释,相较于传统的司法立场,“向前走了一步”。 认定有前提讨论质疑,需要厘清那条热搜的出处。 2025年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一天召开了一场惩治家暴犯罪的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在发言中提到,随着社会交往方式多样化,检察机关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精神虐待认定为家暴行为,对受害者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发布会上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马某某虐待案”。马某某(男)和苗某是恋人关系。同居期间,马某某长期对苗某采用情感操纵、贬损人格、限制其人际交往等方式,导致苗某服药自杀。在这一案件中,马某某被判虐待罪,有期徒刑3年2个月。 这并非“前无古人”的突破。此前更为人知的案例,是牟林翰案。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女友包丽(化名)以往性经历,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包丽,并表达过让包丽人工流产换取他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辞。同年6月13日,两人争吵后,包丽割腕自残。8月30日,包丽在一次争吵后吞食药物,医院发了病危通知书。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星歌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婚前同居 家暴 虐待 原文链接:https://www.infzm.com/contents/309060